2022年1月12日,河北高速交警博野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其在朋友圈中看到一段高速上超速行驶视频,车速达到200km/h。
接到举报后,民警经多方调查,最终将驾驶人杜某查获。经询问,杜某1月11日下午去医院检查身体,驾驶一辆黑色大众辉腾牌轿车,从津石高速蠡县北收费站上高速,去往保定市区某医院。
驾车途中杜某无视法律法规,无视自己与他人生命安全,一路狂飙,最高车速达到200km/h,超速66%,并在开车过程中用手机录下小视频发朋友圈炫耀。
民警对杜某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根据相关规定,交警部门对杜某在高速公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不足70%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对其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驾驶证记2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