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由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3日审议通过,将于2022年5月1日实施。
消息一经发布,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大家普遍是支持认可《条例》,认为《条例》既有力度,能管住失控的电动自行车,又体现了温度,考虑到了大多人的切身利益,是一部善法。
但也有一些网友认为“小题大做”、“管的太宽太多了”,小小的电动自行车为什么要制定一部管理条例,是不是管的太严了?就这个问题,小编专门请教了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参与立法的专业人士,听听他们是如何说的:
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近年来,群众骑乘电动自行车出行越来越广泛,据估算,目前我省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2500万,每年销售量近200万,存量电动自行车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简称非标电动自行车)约占70%,电动自行车给群众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衍生出一系列安全问题,隐患十分突出。
近年来,每年都有20名以上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建议、提案,呼吁对电动自行车加强管理。
此外,2019年实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为电动自行车立法提供了技术支撑。目前,全国共有16个省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地方法规或政府规章。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人民群众有呼声、国家标准有支撑、外省经验可借鉴,我省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工作势在必行、切实可行。
11月23日,《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审议通过,这部法律主要是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使用等进行规范。
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一是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多发频发。
与普通自行车相比,电动自行车速度更快、动力更大,车况良莠不齐,加之有些非标电动自行车技术参数接近或达到电动摩托车的标准,对其他非机动车和行人的安全威胁更大,且驾驶人无需经过专门的驾驶技能培训,无需考试领取驾照,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交通事故多发。
2018年以来,全省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4000余起、死亡1600余人、受伤3500余人,占全部交通事故总量的20%以上,且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仅今年上半年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事故600余起,死亡260余人。
二是电动自行车对消防安全的影响不断增加。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在停放、充电、使用过程中的燃爆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大家可能从媒体报道中看到过不少这样的案例:
2020年9月4日,北京市朝阳区居民王某把电动自行车电瓶带回家里,在阳台充电时发生自燃,导致其儿子被烧成重伤;
同年8月7日,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金陵村小区一栋居民楼的楼道内,一辆电动自行车突然爆炸起火,造成3人死亡;
今年7月18日,杭州玉皇山庄附近,一辆电动自行车在行驶途中突然起火,电动车上一对父女烧伤严重,女孩最终医治无效离世。
虽然上述严重事故发生在省外,但我省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隐患也不容忽视。
2016年至2020年,全省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364起,死亡4人,受伤3人,火灾起数较上一个五年增长35.1%;今年以来,我省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118起,财产损失65.1万元。
三是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越来越突出。
电动自行车动力来源主要有锂电池和铅酸电池两类,其中废铅酸电池产生量大、分布广,收集、处理难度大,环境安全隐患愈来愈突出。
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条例》所指电动自行车是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管理不在本《条例》的规范范围内。
来源:河北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