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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提示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在12月31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

  • Se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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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961
  • 回复:0
  • 发表于:2021/12/3 8:21:21
  •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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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通知
提示受疫情影响
经营困难的企业
可申请在12月31日前
缓缴住房公积金

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实施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辛集市《关于加快各行业复工复产复市二十条措施》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实施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照规定申请在2021年12月31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申请缓缴企业应与职工协商一致。

缓缴期满后,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一次性补缴或者分期补缴住房公积金,补缴最长时限不超过3个月

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来源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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