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辛集镇政府行政综合执法队对辖区内焚烧杂草秸秆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查处一系列违法案件,现通报四起典型案例,以警示教育。
▲ 10月29日上午,辛集镇执法队在冯方村西查处一起露天焚烧,当事人关某某在所租住院内焚烧树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当事人行政处罚。
▲ 11月25日上午,辛集镇执法队在西良马村东查处一起露天焚烧,当事人范某某在自己林地内焚烧玉米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当事人行政处罚。
▲ 11月22日下午,辛集镇执法队在二分干渠二街段查处一起露天焚烧,当事人闫某某在二分干渠边引燃秸秆杂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当事人行政处罚。
▲ 8月27日晚,辛集镇执法队在十街区域查处一起露天焚烧,当事人李某某在辛集市顺兴瓶盖石南邻路边点燃杂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当事人行政处罚。
以上四起典型案例(不论是在居住院内、自家土地、河渠周边、公共区域),凡是露天焚烧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行为已构成违法。上述人员已作书面保证,承诺今后不再随意焚烧秸秆,辛集镇人民政府依据规定对每人进行罚款,并分别送达《辛集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