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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市防控办发布最新公告对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管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 Se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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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10/16 12:58:40
  •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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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防控办发布最新公告

对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管控工作
进行安排部署


公告



关于进一步做好

进口冷链食品管控的公告


根据河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为有效应对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管控工作中的新变化,进一步完善防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国外、省外购入的进口冷链食品(含已取得省外或口岸环节规范化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证明的),到达我省行政区域前24小时内,承运企业向我市交通运输部门报备,购进企业、单位向我市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同时报备。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卫生健康部门对货物、车辆、人员、环境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相关企业、单位方可开箱使用、销售。


二、进口冷链食品企业、单位应严格做好预防性消毒,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核酸检测等规定,严格落实“三专、三证、四不”要求(即进口冷链食品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严格执行无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加工生产和上市销售),通过“河北冷链追溯系统”如实记录产品和查验信息,加贴“冷链食品溯源码”。


三、进口冷链食品销售者应当在专区、专柜处醒目标注“进口冷链食品”和“冷链食品溯源码”字样,张贴购买须知,告知消费者做好风险防范。


四、消费者发现未加贴“冷链食品溯源码”或者“一单三证”信息与实际货物不符,以及其他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可及时拨打12345、12315向监管部门举报。


五、对违反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从重从快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辛集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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