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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重拳出击!辛集开展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

  • Se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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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8/10 8:25:30
  •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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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策部署,辛集市市场监管局迅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工作方案,加大监管与执法力度,彻底斩断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产业链。



辛集市市场监管局
是这样部署的






提高思想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副局长张建忠任组长,各分局分局长任副组长,各分局食品监管室负责人为组员,各分局负责辖区内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具体行动。同时要求各监管单位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全面落实要求,力求取得成效




加强水产品加工监管


加大水产制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不得采购使用非法渔获物。



加强水产品经营监管


加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水产品销售者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要求,采购的水产品特别是捕捞水产品是否具有合法来源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等,是否存在采购、销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餐饮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用水产品的原料控制和管理,不得采购加工制作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要求,查验供货者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文件,确保原料可追溯。



加强网络市场监管


加强对电商平台售卖“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行为的监管。采取人工与技术相结合的方式,完善监测关键词库和违法违规模型库,对电商平台和经营主体开展网络交易信息监测,及时发现相关违规信息并依法处理。加强对电商平台的日常监管和行政指导,督促平台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平台治理规则,完善禁售商品服务名录和违禁词库,督促平台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删除、屏蔽)信息、终止平台服务等必要处置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总局下发的涉嫌违法违规线索要及时依法处理。



加强广告监管


凡属于依法禁止出售、购买、利用的野生动物及制品,一律禁止发布广告;凡属于依法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一律禁止发布广告。组织对野生动物交易广告开展专项监测,重点监测电视台、广播电台等传统媒体以及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等互联网媒介,及时处理监测中发现的“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涉及野生动物的虚假违法广告线索。及时约谈收视率、收听率高的电视台、广播电台以及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互联网媒介,综合运用行政指导和行政告诫等手段,督促平台严格广告审核发布,切实履行审查责任。加大广告监管力度,对广告监测中发现的以及总局移交的,涉及非法水生野生动物交易的虚假违法广告线索,第一时间依法核实查处。



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对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营销利用,对商品的来源、质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违法出售、购买、食用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对发布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对采购、加工、经营非法渔获物及水产品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从重处罚。要追溯上下游的来源去向,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一查到底。



开展社会共治


积极发挥全国12315平台和12315热线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线索,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水产品加工流通、连锁经营、餐饮酒店、交易市场等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及龙头企业示范作用,强化行业规范约束,开展相关政策宣传和公开倡议活动,倡导不买、不卖、不食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督促水产品加工经营企业守法经营。动员媒体、企业、社会团体、居委会、村委会等宣传长江禁捕工作,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长江“野味”,文明理性消费,形成人人参与的共治格局。



广泛开展宣传


广泛开展宣传。运用电视、广播、报纸、政府网站、“两微一端”、社区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发布公益广告,广泛宣传《“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公告》、相关法律法规、消费知识及专项行动成效,及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提高经营者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长江“母亲河”的良好社会氛围。





加强协作配合,增强行动合力



加强与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的工作协调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及时交流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难点问题,开展执法联动,切实形成执法合力。要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发挥刑事司法在打击犯罪和强化市场监管职能中的突出作用,切实解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




加强督查督办,严格信息报送



加强督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大案要案要挂牌督办。本次专项行动作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促进党内监督与行政监督主体贯通融合、协调协同调研试点工作的实践载体,各分局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打击非法捕捞渔获物工作抓实抓细,打出声势打出成效,对工作要求不落实、行动开展不迅速、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同时,严格信息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

关于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禁捕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斩断市场销售产业链,保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2020年12月31日前,禁止交易来自已经实施禁捕的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非法捕捞渔获物;2021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交易来自长江干流和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汉江、大渡河等重要支流,以及鄱阳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非法捕捞渔获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来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

  二、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

  三、严禁对水产制品标注“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字样。

  四、严禁餐饮单位经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相关菜品。

  五、严禁出售、购买、食用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六、严禁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为噱头进行宣传。

  七、严禁为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发布广告。

  八、严禁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检查,发现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广大消费者要爱护长江“母亲河”,自觉抵制长江“野味”,文明理性消费。社会各界发现上述禁止行为的,可通过12315热线或全国12315平台举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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