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新消费环境,推动新消费升级,提升新消费质量,结合“诚信商家”放心消费创建提升行动,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辛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引导实体零售企业开展“七日无理由退货”服务承诺,倡议经营者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以张贴、悬挂、摆放等形式向广大消费者公示本店无理由退货承诺。
倡导实体零售企业无理由退换货承诺,赋予消费者后悔权,能让消费者买的放心,买的大胆,最大程度激发和释放消费潜力;可以提升经营者自身信誉和市场竞争能力,也会倒逼经营者提升所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不仅可以体现商家的诚信,更能体现商家的成熟度,有利于提升经营者形象;能够从源头减少消费纠纷,更有力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经营者诚信度、消费环境安全度和消费者满意度,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自愿参与无理由退货承诺作为优先评定“诚信商家”标准之一,希望广大经营者积极响应倡议,主动作为、自觉作出对消费者的承诺,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积极支持消费者的合理要求,提升商品和服务品质,满足消费者对品质消费的需求,接受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营造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让消费者更加放心的新消费环境。
“无理由退货”是底气,更是硬气,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无理由退货”,让诚信大放异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