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新媒体服务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新媒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APP和新媒体账号登记备案工作。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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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范围内所有的新媒体账号和APP 〔各机关单位按照《关于停止新建各类政务服务类APP的通知》(辛宣发〔2020〕5号)报送过的APP不在本次登记备案工作范围内〕。1、各乡(镇、区),市直各部门及下属单位以本单位名义开通的官方政务新媒体账号或进行了官方相关认证的私人账号。2、辛集范围内以个人或公司名义注册开办的APP和新闻资讯类新媒体账号。3、APP和新闻资讯类新媒体账号名称包含“河北省辛集市”属地意义及辛集所属乡镇、村庄名称(别称)或其它我市显著特征的。4、所发布的信息内容主要涉及我市的APP和新闻资讯类新媒体账号。5、截止到2020年6月14日,以个人或公司名义注册开办的粉丝量超过1000的非新闻资讯类新媒体账号。6、以微信群、朋友圈为平台,大量发布便民、广告等信息,已经起到一定的信息传播作用的个人微信账号。1、2020年5月24日—6月14日,开展为期3周的集中登记备案。 2、2020年6月14日后,粉丝量超过1000的非新闻资讯类新媒体账号或登记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时,备案人需在30日内到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登记备案或更新原备案信息。
3、此次登记备案时间结束后,新开通的APP和新媒体账号应在开通15日内完成登记备案。(一)以单位或公司名义开设的新媒体账号需提供以下登记备案资料: 1、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2、运维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标明“仅限于辛集市网信办登记备案使用”);3、《辛集市APP和新媒体账号登记备案表》(见附件)(二)以个人名义开设的新媒体账号需提供以下登记备案资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标明“仅限于辛集市网信办登记备案使用”);2、《辛集市APP和新媒体账号登记备案表》(见附件)APP和新媒体账号所有人要据实提供登记备案材料,登记备案材料需要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2、纸质版可以邮寄或直接报送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也可以扫描后和电子版一起发送至邮箱。1、需要登记的新媒体账号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今日头条号、新浪微博账号、微信公众账号、企鹅号、百家号、网易号、一点号、搜狐号、抖音号、快手号、大风号、大鱼号、美篇等。在多个平台开设账号的,要以平台为单位,逐个填写,保证不重不漏、全面真实。2、各乡(镇、区),市直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所属新媒体账号登记备案,并统一上报。3、请各新媒体账号运营者高度重视此次备案登记工作,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严格依据互联网及公众账号管理相关规定对已备案登记的各公众账号发布的内容进行监管,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传播秩序。4、对延时不报、不履行备案手续的,或经督促仍不履行备案义务的,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根据互联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注:1、网络ID填写该账号的主页链接、微信号、抖音号等具有唯一性、指向性的地址。
2、性质一栏填写政务、企业、群众团体、媒体、其他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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