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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大检察官接访实录|“孩子意外早早离开人世,确实让人痛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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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5/10 8: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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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检察日报



开栏的话  信访申诉案件接访历来是司法机关办案的“老大难”问题。“老大难、老大难”,“老大”去办就不难。大检察官接访是以上率下落实司法责任制、员额制检察官办案特别是检察长办案的生动实践,也是大检察官们带头做到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的直接体现。检察长办案,就要办疑难案、复杂案,解决群众的揪心事烦心事操心事。而老百姓的揪心事烦心事操心事当中,首推是信访申诉问题。2019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重庆市检察机关调研时,与当地检察官组成办案组,联合接访一起行政申诉案件。接访过程中,检察官办案组耐心倾听申诉人诉求,就申诉人的最大利益深入浅出地说法理、谈情理、讲道理,让申诉人有相应的“获得感”。经过检察官办案组耐心细致的工作,申诉人最终决定息诉罢访。这样的带头接访,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以上率下带头推动工作”的要求,也是从更深层次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的“第一责任”。数据显示,2019年,在最高检领导带动示范下,全国省级院检察长接访38件,是2018年的两倍。


《检察日报》从今日起开辟“大检察官接访实录”专栏,陆续刊发首席大检察官张军和地方大检察官的接访笔录,原汁原味再现大检察官的办案实践,让广大检察人员能够感受到大检察官带头实实在在地践行“让每一位当事人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和法治温暖”的司法检察理念,引领大家在办案中把“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落到实处,兑现“以人民为中心”的郑重承诺。



2019年1月4日上午,山东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勇在山东省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1号接访室接待了信访人闫某某。



2019年1月4日上午,山东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勇在山东省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1号接访室接待了信访人闫某某。


陈勇:你好,我是山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陈勇。欢迎你向检察机关反映问题和诉求,今天由我接待你。请问怎么称呼?


闫某某:我叫闫某某,某市某区某镇人。

  

陈勇:你反映什么问题?

  

闫某某:我女儿被歹徒强奸杀害了。凶手被法院判处死刑,也执行死刑了。我对这个案件的处理有些地方不满意,而且可恶的犯罪分子搞得我家破人亡,我真想杀掉他家一两个人,让他们知道失去亲人的痛苦。

  

陈勇:你现在的心情我能理解,但你这个想法是极端错误的,也是很危险的。凶手犯下罪行,已经被执行死刑,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他的家人与案件没有关系,是无辜的。罪责自负,这是法律的原则,更是基本的道理。你对犯罪分子的仇恨不能转嫁到其家人身上,不能株连无辜,不能作出过激的行为。如果你报复凶手的家人,构成犯罪的话,也要受到法律的惩处,那你的妻子和孩子谁来照顾?

  

闫某某:我明白这个道理。我女儿聪明、学习好,又懂事、孝顺。就这样一个好孩子,却被坏人给杀害了,这样的社会还能让人放心吗?

  

陈勇:孩子意外遭受犯罪侵害,早早离开人世,确实让人痛惜。你的不幸遭遇我们很同情,但是也要看到,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调集精兵强将,短时间内就将犯罪分子抓获归案,检察机关及时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二审程序也很顺畅快捷。最终,罪犯被执行死刑,告慰了你女儿的在天之灵,更彰显了公平和正义。你想不开、有怨气,生活碰到困难,到检察机关寻求帮助,我们的干警也对你热情接待,力所能及地提供帮助。你要看到我们的社会有公道、有正义、有温暖,世上还是好人多,能让人感受到阳光和正气。

  

闫某某:你说得在理儿。但是,我觉得法院在办这个案件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法院审理时没有公开。我们村的村民之前都要求旁听这个案件,大家都想知道这个杀人犯是啥样的坏人,做出这样伤天害理的事情。但是,法院没有公开审理,不让旁听。我们对法院这样的办案方式有很大意见,法院应该公开审理,让大家都知道坏人的恶行,让他臭名远扬。

  

陈勇:你的心情我们理解,但是法律对于案件是否公开审理有明确规定。对于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这个案件的被告人犯的是强奸罪,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能公开审理,这也是出于保护你女儿及你家庭隐私的考虑。另外一个方面,虽然审理没有公开进行,但是宣判是公开的,通过公开宣判,把犯罪分子的罪行向社会公开,不仅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一定程度上也是在抚慰被害人家属的精神创伤。

  

闫某某:明白了。还有,法院没有判决被告人对我们进行经济赔偿。

  

陈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院在办案时是否告诉你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的权利?

  

闫某某:案子在公安、检察院还有法院的时候,办案人员都给我讲了,告诉我们有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权利。当时我们一家人刚失去女儿,痛不欲生,没有心情也没来得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陈勇:法律赋予你们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由于你们没有提出民事赔偿的请求,法院没有判决民事赔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刑事判决生效后,对民事赔偿问题,你们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另外,被告人家里的经济情况你们了解吗?

  

闫某某:我们知道他家的情况,穷得叮当响。

  

陈勇:被告人本人有无经济能力?

  

闫某某:没有,他平时好吃懒做,根本没有钱。

  

陈勇:如果情况属实,即使你们提起了民事诉讼,法院判决被告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很可能无法执行到位,你们还是不能得到实际赔偿。眼下家庭经济状况怎么样?

  

闫某某:日子过得很难。我妻子本来身体就不好,女儿被害后,她精神受到极大打击,大病了一场,给她治病把我们的积蓄都花光了。她现在抑郁症很严重,血压也很高,我得在家伺候她,哪里也去不了,没法出去打工,全靠家里的六分责任田维持生计。我还有一个上初中的孩子,尽管我们都尽量压缩开支,但是压力仍然比较大,不仅外债还不了,维持生活也很困难。

  

陈勇:我看了你的材料,了解到你的家庭发生了不幸,女儿被害之后,你的母亲也去世了,被告人又不能赔偿你们经济损失,让本来不宽裕的家庭经济更加困难。虽然被告人没有能力赔偿你们的经济损失,但是国家制定了司法救助制度。在被告人无法进行赔偿的情形下,国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救助。刚才,我们初步审查了你提供的材料,你的情况基本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我们决定依法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经实地调查核实后,如果情况属实,检察机关会申请给予你一定金额的救助,缓解一下你家庭的困难,让你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希望你早日从痛苦中走出来,向前看,努力工作,渡过目前的困难阶段。我相信你的日子会一天一天好起来的。

  

闫某某:谢谢检察长关心!

  

陈勇:另外,我看你家庭的情况也有可能属于贫困户,我们检察机关也将与你们当地的政府扶贫部门对接沟通,对你的家庭情况进行详细调查、了解和评估,争取享受到国家的扶贫惠民政策,多一些收入,生活也多一份保障。你看可以吗?

  

闫某某:那可太好了!

  

陈勇:这是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明白纸”,你按照上面的提示准备有关材料。我们会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程序尽快办理。希望你以后妥善使用司法救助金,重拾生活信心,家庭也能回归正常生活轨道,以后有什么困难可以再和我们联系。

  

闫某某:好的,谢谢您!我没有想到省检察院的检察长会亲自接访,和我谈话。您不仅把法律给我讲得透彻,还设身处地为我着想,想着解决我的实际困难。我一定照顾好家人,妥善使用救助金,再次谢谢您!

  

【回访情况】

  

近日,山东省检察机关按照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对闫某某救助案件线索开展调查核实。经调查发现,闫某某在女儿被杀害后没有得到任何赔偿,其母亲病逝,妻子患病,仅靠其打工维持生活,生活非常困难,符合《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应当予以救助,依法决定对闫某某救助5万元。收到救助金后,闫某某专程到山东省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致谢,并送来写有“人民检察为人民,司法救助暖民心”的锦旗。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按照山东省检察院与省扶贫办会签文件确立的衔接协作机制,某市检察院积极沟通协调,向某市某区扶贫办发出检察建议,认为被救助人闫某某可能属于贫困人口,建议按照建档立卡标准和程序对其开展贫困人口识别,同时对辖区因案致贫、返贫人员进行排查梳理,保障扶贫政策精准落实。某市某区扶贫办和该区某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经识别调查,将闫某某确定为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扶贫政策贫困户,争取通过多方面救助扶持,早日帮助其摆脱生活困境。



(编辑:史红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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