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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辛集对全市饭店酒店实施管制!还有这些重要公告

  • くつ沵彵媽嬡過莪 、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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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2/7 8:31:49
  •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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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全市餐饮酒店实施严格管制措施的通告
2、辛集市公安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通告
3、辛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服务工作的公告
4、辛集市人民法院关于2020年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暂时关闭诉讼服务中心和暂停现场信访接待的公告
5、辛集市人民法院关于2020年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安排的公告
6、辛集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关于疫情期间使用线上渠道业务办理的倡议书




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全市餐饮酒店实施严格管制措施的通告

全市各餐饮服务单位:
我市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全力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切实阻断病毒传播渠道,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对全市餐饮酒店等餐饮服务单位实施严格管制措施,通告如下:

自即日起暂停全市所有餐饮服务单位提供包厢就餐、在店就餐等桌餐、堂食服务。为满足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确需开业的,可以采用非接触交易结算方式和非接触外卖服务。 严格管制措施取消时间另行通知。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4日




辛集市公安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我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强化辛集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出租人是出租房屋疫情防控的责任主体,请立即核对承租人是否在房屋所在派出所登记,如未登记的,请立即到辖区派出所报告、登记。

二、出租人立即通知未返回辛集的承租人,尽量延缓返回时间。对已经返回进入出租房屋居住的,出租人必须搞清来自哪里、到过哪里、是否有接触史,掌握同行人员、来辛方式、身体状况,第一时间报告村(居)委会,并协助做好防控隔离措施。

三、出租人要积极配合属地乡镇、社区、村(居)委会落实防疫措施。加强对承租人的防疫宣传和教育。发现有在辛集居住的承租人有发热症状的,要立即报告属地乡镇、社区、村(居)委会。

四、不按上述要求执行、落实的,由此产生防疫后果的,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出租人的法律责任。

五、公安机关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不如实登记、不如实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严格按照纪律规定对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110

辛集市公安局
2020年2月4日


辛集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服务工作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最高检、省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最大限度减少其他司法工作人员及当事人、辩护人等诉讼参与人因案件移送、事项申请过程中流动聚集,防止疫情传播,同时切实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有效维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服务工作公告如下:

一、案件受理。在严格遵守办案期限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疫情防控期间的特殊情况,建议检察系统外部办案单位移送案件材料和文书可提前三个工作日电话联系,案件移送可通过机要专线、邮寄纸质和电子卷宗光盘方式,尽量避免人工方式频繁送卷,移送的电子卷宗应制作规范,确保文书齐全、内容完整。

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及案件信息查询。2月4日起,辩护人等诉讼参与人提出相关会见、阅卷、提交诉讼材料等申请的,请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点击“案件信息公开”模块,使用有效身份证注册绑定后进行相关操作,也可在手机上下载“检察12309”APP或关注“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完成以上操作),或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完成预约申请、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与材料移送,尽量避免直接接触、实物传递。有条件提供电子卷宗光盘的可向阅卷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电子卷宗光盘。
辩护人、被害人及诉讼代理人要求承办检察官听取意见的,以电话方式进行,同时通过邮政、快递等渠道接收书面意见,保障诉讼参与人在尽可能不奔波、不接触的情况下顺利办理相关业务。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可以通过案件管理服务大厅联系电话咨询网上办理相关业务的具体流程。

三、安全防护。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大厅坚持每日全面消毒,加强案管干警个人防护。对于确需进行实物传递、卷宗移送、律师接待等工作的,为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身体健康、维护案件管理服务大厅公共卫生安全,请相关人员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对拒绝佩戴口罩、体温检测异常的人员,案件管理部门有权利不予接待。
                            
辛集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311-83384970
律师接待专线:0311-83384970
地址:辛集市建设街西段辛集市人民检察院

辛集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4日




辛集市人民法院
关于2020年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暂时关闭
诉讼服务中心暂停现场信访接待的公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口流动,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暂停关闭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暂停接访的通知精神,经辛集市政法委批准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方式作出调整,公告如下:

1、即日起,法院暂停现场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立案诉讼服务大厅和信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另行通知。
2、疫情防控期间,群众立案、申诉、信访可通过网络、电话、邮寄方式进行。
3、法院立案、诉讼服务和涉诉信访工作人员将坚守岗位、履职尽责,认真负责办理好网上立案、网上诉讼服务、网上信访以及来信来电反映的诉求,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各项诉讼权利。

诉讼服务电话:0311-85393052
接访电话:0311-85393077
监督电话:0311-85393009
院长电子信箱:xinjifayuan@sina.com

辛集市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日



辛集市人民法院
关于2020年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安排的公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按照上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安排部署,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院立案、审判、执行工作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排期的开庭、接待、诉讼服务、执行等诉讼活动统一延期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但已经公告送达传票或者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二、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相关案件采取延期开庭等措施,当事人因疫情防控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

三、疫情防控期间,大力提倡电子诉讼,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应尽量使用河北法院诉讼无忧网(http://sswy.hbsfgk.org:7080/)、河北移动微法院、河北法院诉讼服务一点通(诉点通)等网络方式在线办理立案、缴费、送达、阅卷、质证、调解、开庭等事项。

不便网上办理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以选择邮寄方式,将立案审判执行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向法院提交,请在邮件封皮上注明“邮寄立案(审判、执行、信访)材料”。邮寄地址:河北省辛集市市府大街东段105号,邮政编码:052360,收件人:辛集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联系电话:0311-85393052。
不便网上办理的,也可选择电话联系方式,拨打12368诉讼服务电话或法官办公电话。

四、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暂停每周的集中执行活动,同时加强执行案件、财产保全案件财产网络查控处置力度,积极采取委托执行、协作执行等措施。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受到交通关停及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敬请理解。

五、鉴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执行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诉讼参与人确需到我院参加诉讼活动的,须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并如实告知近期出行及身体健康情况。如有体温异常等特殊状况,务请行为人先行就诊。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辛集市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1日


辛集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关于疫情期间使用线上渠道业务办理的倡议书

尊敬的广大市民:
当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省、市已经进入一级响应状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对疫情防控期间的业务办理工作,特温馨提示倡议如下:

一、线上业务办理
为防止人群聚集,尽可能遏制病毒传播,倡导广大群众通过电话、微信预约办理法律咨询、公证等业务,具体法律服务渠道如下:
法律援助:请拨打“12348”法律服务热线
公证业务:涉外业务请拨打0311-83398933
以上法律服务确需提供证件资料的,可以邮寄或快递至辛集市法律援助中心/辛集市公证处(辛集市束鹿大街158号)。

二、现场业务办理
疫情防控期间,一般性业务办理事项,建议延期办理业务。确需进入业务办理大厅人员,请自觉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者N95口罩。携带本人身份证进入大厅前,配合工作人员先到门口进行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登记,并主动接受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如有14天内接触过去过武汉的、武汉返辛的、停经武汉的、从第三地至武汉返第三地再回辛的发热、咳嗽等身体不适情况不能进入。业务办理完毕后,请您尽快离开,并将您用过的纸巾和口罩随手带走。现场办理请到指定区域:
法律援助:院内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室
公证业务:院内公证接待室

三、健康提示
发现不佩戴口罩或有发热(体温≥37.3°)、咳嗽等症状者,将暂不允许进入中心办理业务。也请广大市民自觉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既为自己负责,也为他人负责。守护您的健康也是我们的责任,我们将全力加大业务办理大厅通风消毒工作力度,实行进厅人员温度测量登记制度,严格落实预防措施。 
您的理解和行动,或许就能阻断一次病毒传播的可能!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我们坚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战!非常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辛集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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