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广播台
广播台右侧结束

主题: 辛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服务工作的公告

  • 灵魂深处有个他
楼主回复
  • 阅读:1795
  • 回复:0
  • 发表于:2020/2/7 8:24:38
  • 来自:河北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辛集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辛集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服务工作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最高检、省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最大限度减少其他司法工作人员及当事人、辩护人等诉讼参与人因案件移送、事项申请过程中流动聚集,防止疫情传播,同时切实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有效维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服务工作公告如下:


 一、案件受理。在严格遵守办案期限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疫情防控期间的特殊情况,建议检察系统外部办案单位移送案件材料和文书可提前三个工作日电话联系,案件移送可通过机要专线、邮寄纸质和电子卷宗光盘方式,尽量避免人工方式频繁送卷,移送的电子卷宗应制作规范,确保文书齐全、内容完整。


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及案件信息查询。2月4日起,辩护人等诉讼参与人提出相关会见、阅卷、提交诉讼材料等申请的,请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点击“案件信息公开”模块,使用有效身份证注册绑定后进行相关操作,也可在手机上下载“检察12309”APP或关注“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完成以上操作),或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完成预约申请、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与材料移送,尽量避免直接接触、实物传递。有条件提供电子卷宗光盘的可向阅卷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电子卷宗光盘。

辩护人、被害人及诉讼代理人要求承办检察官听取意见的,以电话方式进行,同时通过邮政、快递等渠道接收书面意见,保障诉讼参与人在尽可能不奔波、不接触的情况下顺利办理相关业务。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可以通过案件管理服务大厅联系电话咨询网上办理相关业务的具体流程。


三、安全防护。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大厅坚持每日全面消毒,加强案管干警个人防护。对于确需进行实物传递、卷宗移送、律师接待等工作的,为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身体健康、维护案件管理服务大厅公共卫生安全,请相关人员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对拒绝佩戴口罩、体温检测异常的人员,案件管理部门有权利不予接待。

                                                          

辛集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311-83384970

律师接待专线:0311-83384970

地址:辛集市建设街西段辛集市人民检察院

                       

辛集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4日








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辛集检察”

关注同城热点 获取最新资讯 点击查看更多本地热点话题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