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5日14时,市公安局天宫营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与小辛庄派出所联合行动,在天宫营乡北庞村东北角公路查获一辆非法运输15箱烟花爆竹的哈弗牌SUV汽车。
经查,崔某冲(男、34岁,衡水市饶阳县人)、陈某护(男,33岁,衡水市饶阳县人)从饶阳合伯炮厂购买15箱烟花爆竹准备送往天宫营乡某村。目前,崔某冲、陈某护被依法行政拘留7日,所运输烟花爆竹依法予以收缴。
任何人均有权主动劝阻、制止或举报违法违规生产、运输、存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春节临近,市公安局将加大查剿非法制贩、存储烟花爆竹黑窝点、黑市场,严查严惩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力度,鼓励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彻底清缴非法烟花爆竹。
广大市民要清楚认识非法制贩储运烟花爆竹的危害及法律后果,自觉遵守辛集市烟花爆竹禁放管理政策,积极参与监管、踊跃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依据规定及时兑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