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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重要通知!辛集市4部门联合发布

  • 笑叹。红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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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1/19 8:13:56
  •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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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
保证装饰装修安全和质量
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
辛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辛集市生态环境局
辛集市行政审批局
联合发布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建筑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



通知对各装饰装修公司、业主单位
在市区进行的建筑装饰装修行为
进行了规范
具体请看↓↓↓

01

在进行建筑装饰装修(包括对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内外表面和内部设施进行的装饰装修活动)前,必须到行政审批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未办理手续的,一律不得开工。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处理。(建筑装饰装修投资总额不足三十万元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以及个人投资进行装饰装修的供自己使用的工程除外)

02

在进行建筑装饰装修(包括对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内外表面和内部设施进行的装饰装修活动)前,应及时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报备,报备内容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的名称、地点、工期及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03

因建筑装饰装修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到行政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未办理手续,擅自在城市的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处理。

04

在装饰装修过程中,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临街工地应当设置护栏或者围布遮挡;停工时要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开存放,并及时运输到建筑垃圾中转站或建筑垃圾处置厂进行资源化处理。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未按规定路线、时间运送建筑垃圾,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的;未及时清运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处理。

05

在装饰装修过程中,拆除、装卸物料等施工作业时,应当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抑制扬尘,防止扬尘污染。同时,采取相应措施降低噪声、振动等,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特别是在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不得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装饰装修活动。未按规定执行的,生态环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依法处理。

06

建筑装饰装修完工后,应及时到行政审批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临街工地要及时恢复原貌,未及时清理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处理。

07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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