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市公安局接到举报后,中里厢派出所、制革区派出所迅速行动,于当日下午在中里厢乡泊庄村王某欣家查获非法买卖、储存的烟花爆竹48箱,并将正准备对外销售烟花爆竹的王某欣当场查获。
经查,王某欣于1月8日从饶阳县一男子处购买2500元的烟花爆竹,共计48箱,存放在其家中面包车内准备出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市公安局于1月9日对违法人王某欣处行政拘留7日,并收缴其非法买卖、储存的48箱烟花爆竹。
1月6日,我市张古庄镇北陈位村村民王某1、王某2(男,辛集市张古庄镇人),因从安平炮厂购买26箱烟花爆竹准备运回家中燃放,被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5日,其非法运输的26箱烟花爆竹也被依法收缴。
2020年1月1日
辛集市人民市政府发布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