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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血泪教训】辛集市公布2019年十大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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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1/9 9:35:36
  •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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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小编都不愿谈及

身边的交通事故案例
因为每一起事故背后都有伤心人
小编不想勾起他们的痛
时间来到了2020年
希望时间已将他们治愈
为了让每个交通参与者都能平安回家
小编总结了2019年辛集市
十大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望大家都能引以为戒
遵守交规  平安出行



01

无证驾驶

2019年3月,未带安全头盔、无机动车驾驶证的苏某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撞上了同向步行的穆某,车辆损坏不说,两人均受重伤,多处骨折。
教训:苏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全部损失,行政拘留15日。




相关法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51条、95条之规定:
1、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罚款1500元,可以并处15日行政拘留,扣车;
2、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罚款50元,扣2分;
3、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车辆暂扣,罚款200元。


02

酒后驾驶

2019年3月某天夜,22岁的崔某醉酒后驾车逆行,不慎撞向公路中心护栏,崔某当场死亡、车辆报废、护栏损坏。经检测,崔某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88.7mg/100mL!
教训:崔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年仅22岁的生命因醉酒驾驶在一瞬间逝去!愿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剧不再上演!



相关法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之规定:
1、血液中酒精浓度80mg/100mL以上为醉酒;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扣12分,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并处行政拘留;
3、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吊销,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并处刑事拘留;
4、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1000元,驾驶证吊销,并处刑事拘留。


03

不遵守交通规则

2019年9月,尚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与郝某驾驶的白色小型轿车相撞,尚某多处受伤,腿部骨折,车辆损坏。
教训:尚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除了自身高额的医疗费用还要赔偿对方车辆损失。所谓“欲速则不达”,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相关法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之规定:
1、机动车违反道路信号灯通行的,扣6分,罚款100元;
2、非机动车违反道路信号灯通行的,罚款10元;
3、非机动车不靠右侧行驶,罚款30元;
4、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罚款30元;
5、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罚款50元。


04

无信号灯路口未让右方先行

2019年10月,关某驾车沿天王线由北向南行驶至某村十字路口时,与驾驶无牌照小型轮式拖拉机由西向东行驶的孙某相撞,造成关某、孙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教训:关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此事故的全部损失。




相关法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之规定:
机动车通过无灯控、交警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时,应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05

转弯未让直行

2019年4月,63岁的尹某驾驶白色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安新线由北向南行驶至307国道右转弯时,与骑电动自行车沿安新线由北向南行驶的孟某相撞,造成车辆损坏,孟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教训:尹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被依法刑事拘留,判处有期徒刑。




相关法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之规定:
转弯的机动车应让直行的车先行。


06

危险品运输

2019年7月,申某驾驶重型仓栅式半挂货车在倒车时,与王某驾驶的重型罐式半挂车罐体碰撞,造成重型罐式半挂车罐体损坏、所载汽油泄露、整个衡井线公路路面、绿地都是汽油的交通事故。交通警察紧急保护了现场,消防大队的队员清除漏油5个小时才将事故现场清理干净。若附近有明火,后果将更加不堪设想。

教训:运输危险品的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会引起危险品泄露事故,危险品一旦起火,很可能发生爆炸事故。切记万分小心!




07

疲劳驾驶

2019年9月,李某驾驶轻型仓栅式货车从唐山出发,连续开车5个多小时,与同向步行放养羊群的王某相撞,造成王某死亡,王某的羊一死三伤。
教训:疲劳驾驶会增大交通事故发生的风险,极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广大驾驶人要牢记疲劳驾驶的危害,自觉做到安全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相关法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之规定:
1、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2、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中途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少于20分钟的就属于疲劳驾驶。


08

逃逸

2019年10月,韩某驾驶无号牌机动三轮车,与对向闫某驾驶的无号牌拖拉机相撞,相撞后无号牌拖拉机发生侧翻,造成闫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韩某感觉接触不大,与其无关,不但没有立即停车报警,还驾车溜之大吉。
教训:韩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依法刑事拘留。






交通肇事逃逸不仅违法,而且在责任认定、损害赔偿、行政处罚等方面也会加重:

1、责任认定重——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2、损害赔偿重——如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 

3、行政处罚重——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考取。

4、刑事责任重——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员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按《刑法》规定,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



09

顶替

2019年6月,孟某驾车与驾驶电动三轮车、横穿公路的张某相撞,造成张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孟某潜逃藏匿,其父亲顶替孟某称为肇事司机
教训:顶包行为是一种性质极其恶劣的逃逸行为!孟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因交通肇事罪和妨害作证罪依法刑事拘留。其父亲因包庇罪,依法刑事拘留。




相关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项:交通肇事罪,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妨害作证罪,是指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百一十条: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0

超车

2019年8月,张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与邓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乘车人:王某,男,8岁)相撞后碾压,造成邓某死亡、王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教训:张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被依法刑事拘留。愿8岁的王某早日除去心里阴影,能够平安快乐的生活。




相关法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4)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春运将于1月10日拉开序幕
出行的人、车会逐渐多起来
小编希望每个人都能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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