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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扩散】最高可报销600元!涉及我市14余万人!

  • 粉红。顽皮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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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1/1 12:20:04
  •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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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又给大家带来了好消息
涉及我市14余万人



我市又推出一项惠民就医政策

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

门诊拿药可报销

不设起付线

直接报销50%!!!



市医疗保障局


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完善我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进一步减轻“两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一、保障对象



1、在我市参加居民医保并需要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不含已通过居民医保“两病”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评审人员) 。
2、已通过居民医保"两病"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评审人员,按照已有制度安排享受待遇。




二、保障水平



1、以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为依托(不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以下简称“医疗机构” ) ,对保障对象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50%,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为225元/年/人,糖尿病为375元/年/人。

2、对同时患有“两病”的保障对象,分别享受相应待遇。

3、保障对象一般就近选取1家医疗机构作为个人“两病”门诊就医用药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将首诊医疗机构作为个人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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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仅限符合条件的患者本人享受,年度报销金额未达到最高支付限额的,年底不结转,家庭成员不能享受。


5、保障对象有断保、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死亡等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待遇。



三、诊断标准






四、用药范围



依据高血压、糖尿病患病类别,以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为基础,择优选取价格适中的甲类药品、国家基本药物和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通过全省集中招标采购,确定中选药品,与国家“4+7”带量采购药品一起纳入全省统一用药范围。


点击查看大图



五、政策衔接



1、要做好与现有门诊保障政策的衔接,确保参保群众待遇水平不降低,对“两病”锁定用药以外的其他药品费用以及纳入门诊慢性病、特殊病保障范围"两病”患者的费用,继续按现行政策执行


2、保障对象病情严重,符合统筹地区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评审条件的,评审通过后按照统筹地区规定享受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待遇,同时停止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3、要做好与住院保障的衔接,进一步规范入院标准,推动合理诊疗和科学施治。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按照统筹地区住院报销政策,不能同时报销“两病”门诊用药费用。坚决社绝重复报销、重复享受待遇。


现在就可以报销了哦

而且报销手续相当简单

仅需携带社保卡

在定点医院做一次诊断即可

快转发给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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