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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辛集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

  • 焚心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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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10/31 21:15:55
  •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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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大气办文件要求,经辛集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辛集市于10月31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橙色)应急响应的

通 知

各乡(镇、区)、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9〕214号)要求,经市生态环境局与气象局联合会商研判,预计10月31日起我市扩散条件持续转差,可能出现PM2.5重度污染过程。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市于10月31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最终修订的“工业企业减排清单”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应急响应期间,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和项目,应充分保障正常生产,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

二、严格落实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三、严格落实面源管控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原则上,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重点工程及保民生工程达到相关要求的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现场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

四、城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请各乡(镇、区)、市直有关部门于每日9时前上报前日应急启动情况、采取的措施、减排情况、执法检查情况以及督导检查情况,并在预警解除后1日内将应对工作情况总结报送市大气办(国际皮革城科技孵化中心南2号门四楼),电子版报邮箱xinjishidaqiban@126.com。

辛集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30日

限行时间:工作日7:00~20: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号。

限行区域:工业路以西、妍园路以东、省道衡井线以北、兴业大街以南(不含上述四条道路)

限行措施:限行区域内全天禁止载质量2吨(含)以上黄牌货车、危险品运输车、低速汽车、三轮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拖拉机、老旧车、排放标准为国Ⅰ、国Ⅱ等车辆驶入。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含外埠号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每天限行2个号,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尾号为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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