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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辛集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々爱被冰凝固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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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10/21 14:24:07
  •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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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以来,我市共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57起,其中行政拘留24人、罚款31人、警告2人。


@全体辛集人,注意啦!
市政府刚刚发布重要通告
我市建成区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全市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我市建成区域为西至妍园路(原安新线)、东至国道230线(原工业路)、北至国道307线、南至省道衡井线。



辛集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通  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各类环境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我市特定区域实行烟花爆竹禁放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我市建成区西至妍园路(原安新线)、东至国道230线(原工业路)、北至国道307线、南至省道衡井线范围以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鞭炮、爆竹、礼花弹等制品及电子礼炮、拉炮、擦炮等非法、超标、非标烟花爆竹。
在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后,预警期间和全市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城市综合执法等有关职能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法给予处罚;对造成国家、集体和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根据情节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存储、销售烟花爆竹制品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拒绝、阻碍公安、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拒不停止燃放和拒绝上缴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任何人均有权主动劝阻、制止或举报违法违规生产、运输、存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举报热线:“961890”政府公众服务热线、“110”报警电话、“12350”应急管理服务热线。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辛集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日




在一声声烟花爆竹震耳欲聋的
巨响后面存有许多危害


01?

空气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是刺激性和腐蚀性极强的酸性氧化物。大量燃放时,如果适逢无风或低气压的天气,有害气体一时无法飘散,就会强烈地刺激人的呼吸道,使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02?

噪音污染


燃放鞭炮所发出的噪音对我们的生理和心理都有很大的影响。它不仅会损害我们的听力,还会损害人的心血管系统。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巨大噪音,使老人难以安睡,病人胆战心惊,学生无法静心学习、休息。许多时候,燃放时发出的突然巨响使行人受到惊吓,对患有心脏病的人来说,这种惊吓很可能导致十分严重的后果。




03?

引起火灾和伤人事故


特别是在城区,建筑越来越高,人口相对密集,高空烟花等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04?

浪费资源


把宝贵的资源纸张(树木)、化工原料(包括生产这些原料时造成的污染)都燃放掉,使大街小巷满地狼藉。




05?

人力负担


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大量垃圾,对环卫工人带来了严重的负担。




让天更蓝  水更绿  空气更清新

永远只有蓝天  没有雾霾

是每一个辛集人共同的心愿

建设新时代繁荣美丽幸福辛集

让我们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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