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企业随意变更服务项目提高费用
有消费者投诉称,他接到某通信公司业务人员电话,问“你是不是机主?”然后说了一些定制什么流量的事,又说给你发短信什么的。因为说的太快没听清,消费者就回答可以。几分钟后收到该公司发来的短信,称:“您申请的‘承诺低消43元送国内流量无限量’业务已办理成功,当日生效,感谢你的参与!”该消费者称:根本没听清电话里说的什么,也没确认要定制什么东西。只是同意她发信息后看看什么内容再说,不是同意订制什么套餐。而且本人的手机不是智能手机,定制的无限流量根本没有用。消费者向该通信公司投诉后,该公司强调:只要本人认可是机主就可以开通,不需要任何别的方式认证。43元项目是自己定制的,如果要取消,就必须本人提出申请,否则不能取消。
《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通信及增值服务经营者在为消费者开通、变更通信和增值服务时,应当征得消费者同意,核实机主信息并保留相关确认资料。未征得消费者同意而擅自开通、变更服务项目,不得向消费者收取相应费用;已经收取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
本条款中“核实机主信息”,首先是核实身份证信息。因为仅凭一句“你是不是机主”是远远不够的,有可能是有人冒充机主,或者是未成年人接听的电话。到营业厅办理服务协议变更,还需要出示机主本人身份证、刷脸核对,某些通信公司仅凭口头问一句“你是不是机主”,不经消费者以合法、有效的方式确认服务条款和收费标准,就擅自变更原有的服务协议,不但违背了合同法关于合同变更的法律要求,也是对消费者极其不负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