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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市教育局重要通知!集中整治这两项内容

  • 运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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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5/24 22: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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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辛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辛集市教育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

整治内容

 

1.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2.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3.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落实工作责任

 

一、学区中心校

学区中心校对辖区中小学校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工作负总责,中心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部门负分管责任;分管部门职责不清的,中心校校长承担分管责任。将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作为师德建设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和校长年度考评范畴。对整治方案、规章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不到位的,由中心校校长负总责。措施落实不到位视同不落实,应付敷衍视同没有有效开展整治工作,由学区中心校主管领导负总责。包庇隐瞒问题的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辖区中小学校问题较多的,学区中心校要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二、中小学校

中小学校对本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工作负监管责任,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分管校长和部门负责人负分管责任;分管部门职责不清的,校长负分管责任。学校为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责任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实施“一岗双责”,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教师签订《承诺书》后再进行有偿补课的,校长负监管责任;教师没有签订承诺书,校长属于失职。对于学校未履行相关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校长负主要责任。对于本学校教师出现问题的,要严肃处理责任人和相关分管领导。

三、教师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当年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或以上等次,记入师德考核档案和教师个人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扣发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是骨干教师、特级教师、学科名师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和待遇;涉及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由主管部门给予调离岗位处罚。


方案全文

关于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维护学校教育教学正常秩序,树立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教师有偿补课等师德师风问题,制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行为,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经市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教育引导,惩防并举,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整治中小学在职教师利用课余时间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或利用工作之便强迫、动员、暗示学生接受各种形式有偿辅导等违背师德和违规违纪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向有偿补课“亮剑”,切实解决学生家长关注的突出问题,维护优良的教育行风。


二、整治内容

1.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2.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3.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五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 

1.制定实施方案。各学校(学区)成立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一名副校长专职负责此项工作,同时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班子会、教师会、家长会等,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2.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认真学习贯彻《教育法》、《教师法》,特别是要重点学习教育部最近出台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加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广大教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深刻认识有偿补课的危害性和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明确规范要求,切实增强依法从教、抵制有偿补课的自觉性。每位教师都要写出深刻的学习体会,上交学校存档保管。

3.开展专项宣传。一是各学校要组织全体教师开展“拒绝从事有偿补课”签名活动。二是各学校要组织全体教师(包括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及学校中层领导)签订《拒绝从事有偿补课承诺书》,教师承诺书一式多份,送达学生家长公示、征询家长意见并签字。三是各学校在学校大门外设立举报信箱,并在信箱上公开举报电话、举报电子邮箱,市直单位举报信箱钥匙由学校、教育局各保存一把。各学区也要掌握所属各学校举报信箱钥匙。四是通过校园网、全体教师大会、家长会、板报橱窗、校园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任务要求和政策规定,营造浓厚氛围,确保家喻户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加强家校沟通。各单位要通过召开学生会、家长会、向学生家长印发明白纸等形式,主动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解释各级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举办和参与有偿补课的政策规定,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质量观,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确保有偿补课整治活动顺利开展。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6月) 

1.各学校以自我反思为主,对本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与分析,查摆问题。通过学校和教师个人自查、对学生和家长问卷调查等开展自查自纠。要逐个学段、逐个班级、逐个教师进行彻底排查,准确掌握每位教师是否参与有偿补课的具体情况。每位教师要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并上交学校备案。

2.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参与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要立即自行停止有偿补课行为,并及时退还相关费用。整改到位的将不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整改敷衍塞责或视禁令不顾仍我行我素的,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3.各学校要将在职教师强迫学生参加在线教育、为在线教育提供生源或因参加在线教育影响本职工作等行为纳入自查自纠范围,采取措施,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4.学校根据教师自查情况,对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治。领导小组要对本校教师实行动态管理,重点了解教师有偿补课、课余时间办班的动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本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活动的信息,做好取证、梳理和教育、引导工作。

(三)督促检查阶段(6月-9月) 

集中整治期间,各单位要按照属地为主的管理原则,成立专项整治督查组,对群众的举报投诉,快查快处,做到有访必查、有查必果,确保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市教育局不定期对各学区学校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通报督查情况。

对有禁不止,仍继续参与有偿补课的教师,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予以查处。 对监管不严、查处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一年内有偿补课被查实3人次以上的学区或学校,年终考核及各种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

(四)明察暗访(6月-10月)

1.列出查访问题清单。市教育局列出明察暗访问题清单,主要包括领导重视程度、问题台账建立、整改措施完成、主体责任落实以及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等内容。落实谁检查、谁负责,清单问题逐项销号落实,及时整改到位。

2.组织明察暗访。市教育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组成联合检查组,不定期进行抽查暗访。对工作严重滞后、问题突出的学区学校,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常驻式检查,形成威慑氛围的高压态势。

3.紧盯重要节点。市教育局将对寒暑假、节假日等重要时间,对于投诉比较集中的重点区域、重点学校和教师,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并及时核查举报和投诉反映的相关事件。

(五)总结提高阶段(10月-11月) 

1.集中整治阶段结束后,各学校要对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于12月1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监察室),市教育局将对此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2.各学校要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把整治有偿补课工作作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点,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常抓不懈,保持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学区中心校

1.每学期召开一次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所有中小学校长和具体负责人参加,传达省、市整治工作政策及要求,做好安排、落实、检查、评估工作。

2.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用制度管人。

3.督促学校与教师签订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开展致家长明白纸活动,确保整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4.建立举报平台,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健全举报、受理机制,实行台账管理。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畅通受理举报与监督渠道,做到事事有回应。

5.加强排查力度,每学期组织一次对所辖中小学及校外培训机构的拉网式排查,重点查处在职教师兼职兼课行为。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易发多发期,加大暗访力度。建立健全违规查处通报制度,对查实的违规案件一律进行通报。

6.完善考核机制,将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纳入学校师德考核评价体系,实行“一票否决”。

(二)中小学校

1.组织学习宣传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以禁止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为主题的学习教育活动,强化责任意识,打消教师侥幸心理。

2.每学期组织全体教师签订《全面落实“十项准则”,争做“四有”好老师承诺书》,把签订《承诺书》列为新入职教师上岗前的规定动作。

3.每学期向学生家长印发《整治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明白纸》,在学校明显位置和网站公布市教育局举报电话和邮箱,畅通受理举报与监督渠道。

4.加强对整治工作目标管理的年度考核,与市教育局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落实整治有偿补课目标管理责任制。

5.健全举报、受理机制,实行台账管理,每学年末各学区所属学校向学区、各学区和市直属学校向市教育局详细报告有偿补课整治整改情况。建立健全违规查处通报制度,对查实的违规案件一律及时通报和上报。

6.通过校园网、全体教师大会、家长会、板报橱窗、校园广播等形式,加大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以上工作要求,作为上级部门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的主要内容。


五、落实工作责任

(一)学区中心校

学区中心校对辖区中小学校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工作负总责,中心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部门负分管责任;分管部门职责不清的,中心校校长承担分管责任。将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作为师德建设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和校长年度考评范畴。对整治方案、规章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不到位的,由中心校校长负总责。措施落实不到位视同不落实,应付敷衍视同没有有效开展整治工作,由学区中心校主管领导负总责。包庇隐瞒问题的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辖区中小学校问题较多的,学区中心校要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二)中小学校

中小学校对本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工作负监管责任,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分管校长和部门负责人负分管责任;分管部门职责不清的,校长负分管责任。学校为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责任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实施“一岗双责”,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教师签订《承诺书》后再进行有偿补课的,校长负监管责任;教师没有签订承诺书,校长属于失职。对于学校未履行相关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校长负主要责任。对于本学校教师出现问题的,要严肃处理责任人和相关分管领导。

(三)教师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当年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或以上等次,记入师德考核档案和教师个人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扣发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是骨干教师、特级教师、学科名师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和待遇;涉及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由主管部门给予调离岗位处罚。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教育局成立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各学区学校也要成立有偿补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要把制止有偿补课列入学校日常工作安排,责任到人,常态化管理。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学区学校要把禁止有偿补课工作摆到学校工作的突出位置,贯穿于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的各个环节,融入到依法治校、校园文明建设、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中去。要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党员教师的政治核心和先锋模范作用,工会、共青团、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发挥在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中的监督和保障作用。

 (三)严格责任追究。加强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价与监督检查,对明察暗访中发现或被群众举报且查实的有偿补课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学校履行整治工作责任不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各学区中心校、市直属学校和各民办学校每月4日前要向监察室报送有偿补课案例查处情况。市教育局定期向省教育厅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联系电话:83288691  83222548

电子邮箱:jcsyilou@163.com


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问题专项整治

工作重点

 

重点对象:

1.存在违法违规招生办学行为的学校及相关人员;

2.向中职学校收取、索要与招生相关费用的初中生源学校及相关人员;

3.扰乱正常招生秩序的校外培训机构等社会中介组织及相关人员。


重点问题: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提前招生;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利用各种竞赛成绩招收选拔学生;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招收服务区外学生;

4.普通高中学校违规自行组织考试提前录取学生;

5.中小学校和教职工违规对外提供学生学业成绩;

6.校外培训机构等社会机构违规对外提供学生学业成绩,串通域外中小学校组织招生活动。




强化责任追究

 

强化责任追究。各学区中心校、市直属学校以及各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要切实履行专项整治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认真做好本单位招生工作。市教育局将不定期开展排查工作,并重点查处群众举报和反映强烈的问题及线索,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方案全文

关于开展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问题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维护公开、公正、公平的招生秩序,根据中共河北省教育厅党组关于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经市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和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部署要求,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聚焦中小学招生工作中不规范行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保省市招生政策和工作部署落地落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

1.存在违法违规招生办学行为的学校及相关人员;

2.向中职学校收取、索要与招生相关费用的初中生源学校及相关人员;

3.扰乱正常招生秩序的校外培训机构等社会中介组织及相关人员。

(二)重点问题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提前招生;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利用各种竞赛成绩招收选拔学生;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招收服务区外学生;

4.普通高中学校违规自行组织考试提前录取学生;

5.中小学校和教职工违规对外提供学生学业成绩;

6.校外培训机构等社会机构违规对外提供学生学业成绩,串通域外中小学校组织招生活动。


三、方法步骤

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从4月开始至11月基本结束,分五个阶段,各阶段压茬进行。

(一)宣传部署(4-5月)

1.        市教育局印发实施方案,作出安排部署。

2.        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全面启动整治工作。

3.        宣传201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4.        做好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标自查(5—6月)

1.加强政策学习。各单位要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学习201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和省相关文件,签订规范招生行为承诺书,做到思想统一、政策熟悉、程序明了,为做好招生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2.对照市教育局招生工作方案,借鉴往年工作经验,作出招生形式预判,查找存在的问题,梳理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治措施和完成时限。工作台账以学区为单位于5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普教科。

3.对标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针对重点对象和重点问题,做好政策宣传引导,“一类一案”,制定预防与实施方案,以学区为单位于5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普教科。

(三)措施落实(7—8月)

1.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报名登记工作。各单位应按照2019年招生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2.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各初中应正确引导毕业学生填报志愿,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完成。

3.积极解决招生过程中存在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做好遗留问题处理工作。

(四)总结提高(9-10月)

各单位对违规招生行为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梳理,广泛听取招生工作人员及教师与家长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查找漏洞,形成2019年度招生工作报告,于10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普教科。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教育系统整治工作。普教、监察、督导等科室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各学区中心校、市直属学校以及各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措施保障,确保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追究。各学区中心校、市直属学校以及各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要切实履行专项整治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认真做好本单位招生工作。市教育局将不定期开展排查工作,并重点查处群众举报和反映强烈的问题及线索,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中小学校要通过校园公告、微信等新媒体,多途径向社会广泛宣传中小学招生政策,做好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形成招生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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