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为“以房养老”,谁知竟钱房两空!
这家公司骗局被曝光,多名老人上当
4月9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官方微博通报称,针对有投资人举报北京中安民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中安民生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情况,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已对相关公司立案侦查。
4月3日,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某(男,37岁,黑龙江人)在内的犯罪嫌疑人88人。目前,公安机关正对该案开展工作,后续将依据调查情况及时公布案件进展。
本想“以房养老”,每个月按时收到“养老金”改善生活,谁知不仅没有“养老金”,甚至最后一套房子都被骗走了,以‘理财’之名实施的新型‘房诈’让老年人钱房两失。这就是被中安民生欺诈的老人们现状。
“房诈”新骗术模式图 来源:《人民日报》
让老年人拿房子抵押贷款。自己拿走贷款,老人就拿到几个月利息,中安民生到底是怎么实施这个骗局的?
第一步:吸引老人了解“以房养老”
深入小区散发养老服务传单、组织旅游等,让一些老年人上钩,就在特别温馨的气氛中让老人了解“以房养老”。
第二步:让老年人抵押房产借款
据个案显示,中安民生的业务员先估值,有个老人的房产大概是330万。
业务员火速带老人到北京市房管局,将自己的房本办理抵押给个人,老人和这个个人签署了一份合计300万的贷款合同,借款利息为月息2%,年化24%,基本上是合规的上限。
无缘无故的,老人突然借入了一笔准高利贷,每个月得向出资人支付利息。
如果老人年纪大了,是惟一一套房不能抵押,他们会熟门熟路的带着老人去公证,把房产先转到孩子名下,再抵押贷款。
第三步:先替老人还钱等老人上钩
贷款的300万,老人们一般能收到头一两个月的收益,不用还钱,还能收钱。中安民生跟老人签署协议,规定老人每月向资金出借方支付的借款本息,都由中安民生支付,中安民生养老应该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时间、金额及方式代乙方履行还款义务。
第四步:诱惑老人购买中安民生旗下的投资产品
老人跟中安民生签署“资产养老服务产品”合同,把自己的300万借款,直接购买中安民生旗下产品为一款叫“月月薪”的产品。
本质上,是老人用房产抵押借款。最快的速度,在老人的帐面上只停留1小时,很快划到其他人或者资管公司账上,买了一款月月薪投资产品,1年期拿到 5% 的年化收益率。
第五步:撤出,老人房子没了
然而,好景不长,起初几个月老人还能收到利息。但随后中安民生就停止发放所谓的“养老金”,紧接着,连“月月薪”的利息也不发了。
拿着房本的出资人收不到钱,开始对老人各种催收,此时,老人的美梦才醒。他们要对付催债,这里又拿不到所谓的“养老金”,还有可能被告上法庭。因为借贷是真的。
专家解读
“以房养老”三大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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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房养老”是把房子交给保险公司?
事实上,选择“以房养老”并不意味着房子最终归保险公司。举例来说,70岁的老人拥有100万的房子一套,抵押给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指定受益人,保险公司以5.5%的利息每月支付老人养老金(每月大概3700元)。
老人去世后,受益人有两个选择:
其一是保险公司按照当时市场价评估房子价值,扣减老人领取的养老金,剩余部分保险公司支付给受益人;
其二是受益人将老人领取的养老金加利息总金额交给保险公司,获得房子。
2 “以房养老”是“政府转移养老压力”?
近年来,中国政府在基本养老保险上的投入逐年攀升,政府一直在加大养老资金投入,并无转移压力的做法。
“以房养老”在发达国家如日本、美国、英国、新加坡等地区都已发展出了成熟模式。通过这种制度安排,一方面给满足条件的老年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另一方面也开拓了养老保险的视野,有利于拓展养老保险产品开发的思路,建设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
3 “以房养老”全国开展要解决哪些问题?
从政策环境看,“以房养老”实施过程中,可能涉及遗产继承纠纷、地面附着物处置计价、房屋价值波动损失承担等法律问题。
从社会环境看,“以房养老”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工具,面临着利率、房价、经济周期、长寿等各项风险。
从市场环境看,中国是典型的供给推动型保险市场,“以房养老”产品的推广,最终还是需要从供给侧发力,开发满足消费需求的产品。
首先,要牢记“收益越高、风险越大”,拒绝高利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高额利息如果超过36%年利率,超过部分的利息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其次,在选择投资渠道之前,一定要认真检查对方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相关文件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最后,一定不能盲从,不要被身边人的意外之财所迷惑,不要被一时之利蒙蔽双眼,永远做理性的投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