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小孩的安全
估计大家或多或少都想吐槽一下熊孩子
日前
永川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案件
一名未满12岁小孩,骑车撞人致重伤
最终妈老汉赔了7万多
去年9月22日,小蒋的母亲为其购买自行车一辆。次日午后,小蒋与弟弟外出骑自行车玩耍,其父母并未随行照看。
当小蒋骑至小区门口外面人行道时,从侧面将边走边看手机的老人黄某(74岁)撞倒,小蒋随即通过黄某的手机联系家人。
其母亲到场后将黄某送往医院住院治疗54天,入院诊断为右肱骨近端粉碎性骨折、胸腹部闭合性损伤等。
2018 年 1 月 15 日,经重庆市永川司法鉴定所鉴定,黄某右肩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评定为九级伤残。
经审理查明,黄某因此次受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为76 863.30 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 12 周岁。然而,小蒋当时并未满12岁。
另外,事发地点系小区入口的人行道,小蒋骑车通过时未提前观察降低车速确保行人安全,其应承担黄某受伤的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因小蒋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未尽到相应的监护责任,故应由其父母对其造成的他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永川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