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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工人安装防盗窗不慎坠楼身亡,房主要不要担责

  • 住进时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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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8/4/14 9:25:46
  •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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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安装防盗窗不慎坠楼身亡,属于承揽合同,房主无责】《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事件的关键点在于区分房主与工人之间建立的是雇佣合同还是承揽合同。实践中两者的区别雇佣合同的标的为提供约定的劳务(认真做事),承揽合同的标的为完成并交付符合约定的工作成果(成功做事)。雇佣合同的雇主对于雇员享有管理、监督、指示的权力,而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无此权力。安装防盗窗,强调的是安装者完成并交付合格工作成果,应为承揽合同。如果房东在定作、指示、选任方面没有过错,房主无须对工人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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