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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只要符合这几个条件,“一户多宅”就是合法的,看看有没有你

  • 奥利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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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8/4/3 15:09:06
  •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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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村土地确权正如火如荼的进行着,农村土地确权要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原则。那么,“一户多宅”就一定是违法的吗?不一定的,具体欢迎阅读下文了解!

一户一宅,是对农村村民申请、拥有宅基地块数的规定。具体见《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也就是说是以户数为标准定宅基地的数量,农户一家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


一户多宅必然违法吗?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因为在农村允许集体成员另外申请宅基地的情形一般都是随着家里人口增加确实居住拥挤或儿子成人需要另立门户。实际上,很多“一户多宅”是由于政策衔接或合法继承等原因形成的,是完全合法的,这些合法的“一户多宅”拥有以下6项权利。

(1)确权登记颁证的权利。房产是农民的私有财产,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完全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因此也就拥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权。房产继承是合法的,宅基地的使用权也是合法的。国土资源部对此有过专门的通知要求,提出要结合实际处理“一户多宅”问题,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


(2)有偿转让的权利。近年来,一方面是由于继承、全家进城等原因,造成“一户多宅”、大量宅基地闲置;一方面由于耕地转用控制严格、无地可批,宅基地审批困难。宅基地转让能够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因此是受到认可和鼓励的。

(3)有偿退出的权利。关于宅基地有偿退出问题,目前已经在全国33个县市区进行了为期3年多的试点,也形成了很多切实管用的成果,积累了很多切实可行的经验。实际上,很多地方已经开始自行实施。一般对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农户,由政府和村集体出资予以收回。


(4)居住和出租的权利。宅基地和房产既然是合法的,那就当然可以合法居住,同时也可以租借给他人居住,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只要房子还存在,你就对房子和宅基地有绝对的使用权。

(5)获得征收补偿的权利。对于“一户多宅”在征收中到底应该如何补偿,这并没有十分明确的规定和说法。但既然你拥有房子和宅基地的居住权使用权,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房子是不是要拆迁,就必须征得你的同意,必须有让你满意的补偿。实践中一般都与“一户一宅”拥有同样的补偿权利。


(6)房屋维护、维修的权利。我们知道,“一户多宅”的房子是不能进行翻建、再建的,但那也不等于就看着房子倒下去。根据相关规定,房子是可以进行维护、装修和修缮加固的,这可以最大限度的延长房子的寿命,也延长你对房子和宅基地的使用权。

以下五种“一户多宅”是合法的,理应予以确权:

  1、 面积总和符合宅基地面积标准

一户村民在本村有两处以上宅基地,但是加起来的面积总和并没有超过本地明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此时就可以按一宅予以确权。


  2、 因农房继承形成的一户多宅

宅基地不能继承,但是地上房屋作为农户的私产是可以继承的,加之“地随房走”的原则,因继承农房而形成的一户多宅,理应可以进行确权。

  3、 宅基地合法买卖

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的宅基地买卖法律是允许的。在农村很常见,比如儿子长大该娶媳妇了,就申请宅基地建房,但是因为各种原因批不下来,就只能购买本村的宅基地新建或翻盖房屋,在没有分户之前的一户多宅也应当予以确权登记。


  4、 因管理部门衔接问题造成的一户多宅

基于管理部门衔接造成的一户多宅应当予以确权,不能因此不予承认。

  5、未分户而另行建房但符合规划,公告无异议并补办手续

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但未分户另行建房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这样的一户多宅能确权,但最好尽快进行分户,而且宅基地交易之后过户手续要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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