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越来越多的公司都很不守规矩,对待员工的方式很不友好。
总是想着反正你都要走人,我再重新招就是了。
殊不知,如果出现以下3种情况,员工被迫离职是小事,到时候要求得到赔偿的时候,公司可是要后悔莫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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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这就很过分了,员工也是为公司辛辛苦苦工作的,也是为了赚钱。
结果到了发工资的日期,却被告知公司财务困难,一部分工资下个月再发。
甚至有些公司专门在第二个月的20号或25号才发上个月的工资,一般这种情况的,往往都是工资不能足额支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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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比如说:要求员工一天强制实行996的工作作息时间,并且还存在着大量的严重加班情况。
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况且,现在很多公司要求加班,但是不算加班费,还美其名曰称为“自愿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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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现在很多公司都存在着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情况,然后以补贴的形式代替社保。
这是违法法律规定的。
缴纳社保是公司以及员工都必须履行的义务,如果公司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一旦被查,将会受到严重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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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遇到上诉3种情况,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公司还要赔偿员工的损失!
关于赔偿金额,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